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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自英国始于1946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意见

时间:2014-10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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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现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,提出如下意见。  

一、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要求

推荐免试研究生要坚持公正、公开、优中选优的原则。在标准掌握上,既要看员工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,又要注重对员工的学习能力、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考察。  

推荐免试研究生首先满足本校招生需要。  

二、推荐免试条件

除具备推荐报考研究生的条件之外,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 

1、前六学期没有重考、重修课程;  

2、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列本年级员工数前8%以内(个别专业可视具体情况扩大到10%,但须经学校批准);  

3、综合测评前30%以内;  

4、大学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;  

5、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70分(含70分)以上;艺术、体育类专业原则上通过国家四级。  

三、推荐工作程序

1、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限额推荐员工。确定推荐到校外的人数,须报学校批准;  

2、公布条件,员工自愿报名;  

3、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,按分配名额以1:2比例提出预推名单,并在学院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;  

4、院领导与导师组成立院考核小组,对预推人员进行考核或面试,提出推荐意见;  

5、院领导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名单,并将学习成绩靠前的员工且未被推荐上的原因做书面说明,报教务处;  

6、董事长办公会研究批准,向全校公示。  

四、本规定自2003级开始执行。